船舶保险的保障内容一般包括( )。
船舶保险的保障内容包括:①船舶的物质损失。船舶的物质损失包括船壳、机器(包括主机、副机、发电机等)以及海洋船舶的导航设备、燃料、给养等。②船舶的有关利益。船舶的有关利益即船舶本身物质损失以外的利益损失。③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船舶保险承保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是在发生船舶碰撞事故后船舶所有人或光船租船人对第三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