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斯马公司委托天津智谊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经查:(1)斯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烤面包机、竹地板。其中,烤面包机属于商品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11类,竹地板属于第19类。(2)斯马公司准备申请的商标标识有“极有佳”“hollye”,这些商标准备使用在斯马公司的所有产品上。(3)早在2009年,诸格公司就已经在第19类木板上申请并注册了“holye”“hoolye”商标。2020年9月,斯马公司与诸格公司协商,希望购买其“holye”注册商标。
下列关于斯马公司“极有佳”“hollye”两个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说法,正确的是( )。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性,即对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别能力。“极有佳”描述产品质量,没有显著性,在第11类、第19类别均不能注册。“hollye”属于臆造词汇,有显著性,在第11类能注册。但“hollye”在第19类竹地板上不能注册,因为与诸格公司在第19类木板上在先注册的“holye”“hoolye”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hollye”商标不能通过实质审查,不能核准注册。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