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要件上采取的是( )原则,对于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采取了( )。
投保人应告知而不告知或者作不实告知,即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在主观上,投保人应有过错,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见,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要件上,我国《保险法》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从各国保险方面的规定看,对于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合同无效主义和合同解除主义。我国《保险法》采取了合同解除主义。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并不产生保险合同无效的后果,仅导致保险人取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称之为保险人的解约权。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