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 )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身体残疾,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事故。受害者是在没有预见、来不及防范的情况下,遭受伤害而且伤害的发生是违背受害者主观意愿的。意外是一种偶然事件,它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其中:非本意的是指伤害的发生是受害者没有预见到的、非故意的或违背受害者主观愿望的;外来的是指伤害是由受害者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突然的是指引致伤害的原因不是早已存在的,受害者在面临风险时来不及预防。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