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溢额分保合同分出公司的自留额是1000万元,分入公司的分保额是"5线",分出人承保某标的保险金额是4000万元,该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赔款2500万元,则赔款的分摊情况是( )。
溢额分保也是比例再保险。再保险责任限额按照自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习惯上称该倍数为“线”,“1线”即是自留额的1倍,“2线”即是自留额的2倍,以此类推。分入公司按承担的溢额责任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收取分保费、分摊分保赔款和分保费用等。本题中保险金额为4000万元,自留额为1000万元,再保险责任限额为1000×5=5000(万元),所以分摊比为1000∶(4000-1000)=1∶3。所以分出公司承担赔款金额=2500×1/4=625(万元);分入公司承担赔款金额=2500×3/4=1875(万元)。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