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商业秘密与专利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
商业秘密和专利相比,在以下方面有所区别:①完整性不同。商业秘密并不要求是一项绝对完整的技术方案,但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要求必须是完整的技术方案。所谓“完整”,是指技术方案必须能够实施,具有产业实施的潜在可能性,可以达到一定效果并具有可重复性,即我国专利法上的实用性。②秘密性不同。商业秘密必须是非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但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必须要公开,“以公开换授权”是专利的最主要特征之一。③排他性不同。商业秘密的保密性,使大多数人都无法尽到避让的义务,因此商业秘密不应获得绝对的排他效力。但专利权是绝对权,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具有绝对的排他性。④程序性不同。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只要符合商业秘密在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方面的要求即可以获得保护。但专利权是以技术公开为代价的,必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审查后才能取得。⑤期限性不同。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由保密措施决定的,只要保密措施做得足够好,就可以享有无限期的保护。但专利的保护期限有时间限制。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