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的一项发明在中国和A国均获得了专利权。中国的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中国地域内的专利独占实施合同。A国的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A国的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中国的戊公司、庚公司分别从丙公司和丁公司进口这些产品到中国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独占实施许可,意味着在特定法域内,除了被许可人之外,包括许可人在内的所有人均不得再使用该专利。普通许可,意味着在特定法域内,除了被许可人之外,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专利,同时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独占实施合同效力范围限于中国的地域之内,因此,甲公司又在A国的地域内许可丙公司使用的行为不构成违约,A项错误。
乙公司只是享有在中国地域内的专有实施权,并没有权利授权丁公司在A国地域内使用专利的权利,其行为构成违约,故B项正确。
丙公司经甲公司合法授权取得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权,因此丙公司制造该专利产品是合法的。戊公司从丙公司处进口该专利产品,属于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行为。根据《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因此戊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C项错误。
庚公司从A国的丁公司进口这些产品,而丁公司没有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因此,庚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专利权,故D项正确。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 )。
被保险人违反协助义务等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被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过错包括(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需采用( )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错误的是( )。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
在船舶保险中,由于船舶不适航而行使是被保险人违反( )的一种行为。保险人对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 )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 )是指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