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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时间序列连续3期的环比增长速度为18%、20%和25%,则其总发展速度为( )。
发展速度是表明现象发展程度的动态相对指标,它是两个不同时期的发展水平对比的结果,其计算公式为: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100%。由于采用的基期不同,发展速度可分为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总速度)。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对应的定基发展速度。增长速度与发展速度只相差一个基数,即环比发展速度=1+环比增长速度。故总发展速度为:(1+18%)(1+20%)(1+25%)=177%。
按失业产生的原因,可将失业分为()。
对于定性数据,反映其集中趋势的数字特征有()
在直线回归方程中()。
销售额与流通费用率,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相关关系,这种相关关系属于()。
统计资料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在不重置抽样时,样本均值的标准差为()。
回归系数和相关系数的符号是一致的,其符号均可用来判断现象()。
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是指()。
下列项目中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构成的有()。
下列活动中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