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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又称文号,是制发机关按顺序编列的公文代号,主要作用是便于统计、查询和引用。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组成,且三者顺序不可随意更换;年份不能省写,六角括号不要写成圆括号或中括号;年份、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序号不编虚位(如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故A、B项错误,不选。按规定,下行文一般不需要标注签发人。故C项错误,不选;D项正确,应选。故本题答案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