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的( )能够为经营主体发展农业引入所需资本,从而间接稳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活动,进而促进农业生产“投入—收益—投入”的良性循环。
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有利于保护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提高其从事农业活动的积极性。首先,稳定的经营权减少了经营主体投资农业活动时的顾虑,经营主体在进行农业活动时敢于加大各项配套设施的投入,从而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升级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其次,经营权的可抵押性能够为经营主体发展农业引入所需资本,从而间接稳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活动,进而促进农业生产“投入—收益—投入”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