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认为,有关环境影响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矿井有环保相关设施,关于废石排放的处理设施必须等工程竣工后才能投入使用,施工期间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解决,只愿意承担施工生活污水排放的罚款;而建操单位又以所有建设手续合法,责任明确为由,不承担相关的费用。
问题:
(1)矿山施工废石排放有何规定?
(2)当地政府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3)施工单位:的态度是否正确?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哪些赔偿?
(4)建设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1)矿山施工废石排放的规定是:
①矿山的剥离物、废石、表土及尾矿等必须运往废石场堆置排弃或采取综合利用措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废石场以外的沟渠倾倒。
②对具有形成矿山泥石流条件、排水不良及整体稳定性差的废石场,严禁布置在可能危及露天采矿场、井(硐)口、工业场地、居住区、村镇、交通千线等重要建、构筑物安全的上方。
③凡具有利用价值的固(液)体废物必须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予以回收利用。对有毒固(液)体废物的堆放,必须采取防水、防渗、防流失等防止危害的措施,并设置有害废物的标志。
④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建设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气、废水、废渣(液)、恶臭、噪声、 放射性元素等物质(因子)的工程项目。
(2)当地政府能够从环境保护和为民服务的角度,对矿井施工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监督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环境保护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必须予以重视。但穴当注意要求赔偿的内容和费用应当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3)施工单位的做法存在不正确之处,施工中的废石排放应当考虑到废石中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由于相关处理设施尚未竣工,施工中必须有临时的可靠的处理方法,废石堆放距离河流太近,造成对河水的污染,应当是施工单位的责任;矿井施工生活污水直接向河流排放也是不正确的;对于矿井施工对旅游的影响,如果不是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造成,施工单位不必承担责任。
(4)建设单位对矿山建设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对环境、人类、资源、旅游等造成的影响,不能以国家审批同意建设就推卸责任,应有义务对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可以自愿投保的险种有()。
下列关于保险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某住宅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具体包括()。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有()。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较为多样。因此,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险种也较多。主要包括()。
某施工单位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投保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施工中遭受意外致残。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被确定残疾及其程度后,凭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这些证明文件通常包括()。
某建筑公司承建一项工程,作为施工单位,按规定可以自愿投保的险种包括()。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某建筑公司投保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承保的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