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彬今年8岁,正读小学二年级,父母均为打工人员,在3年前离婚,彬彬被判给母亲金女士抚养。目前,金女士对再婚持排斥态度,她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彬彬身上,管教非常严厉,只要彬彬稍微有点淘气,金女士就打骂彬彬。最近,因为公司倒闭,金女士下岗了,家庭失去了收入来源,金女士既忧虑又急躁,对彬彬的打骂成为家常便饭。而彬彬的父亲一直拖延支付彬彬的抚养费用。现在,彬彬的学习成绩下滑得厉害,还经常撒谎、不交作业、不喜欢与同学一起玩耍,动不动就与同学打架。彬彬的班主任老师找到学校的社会工作者,希望为彬彬提供服务。
【问题】
1.儿童的需要主要有哪些?
2.上述案例中,彬彬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哪些?
3.针对彬彬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1.儿童的需要主要包括:
(1)生存的需要。生存是所有生物体的共同需要,但是儿童的生存需要不仅表现在其要获得足够的物质以满足生命的延续和身心的健康成长方面,还表现为这些需要的满足,不能依靠其个体实现而必须由其家庭或者社会来满足。有时需要社会政策层面介入帮助,亦可以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强制性要求。
(2)爱的需要。儿童在家庭或者机构中生活,除了摄入营养以使其身体健康成长以外,还需要爱,以使其情感也能获得发展,使他们在成年进入社会以后,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正常相处。
(3)学习的需要。儿童自出生就肩负着使命,他们要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人,而在人类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知识和技能,作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必须掌握基本的知识和技能。儿童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长时间的积累才能使其今后成年步入社会时,更好地适应社会。
(4)游戏的需要。儿童需要游戏,这是由其天性决定的。儿童在游戏中获得身体的成长,并通过游戏学会与人相处,逐渐地认识和了解社会。
(5)社会化的需要。儿童的社会化是每个儿童成为负责任的、有独立行为能力的社会成员的必经途径。
(6)被保护的需要。儿童由于未成年,其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需要社会对他们进行特殊的保护。既要保护儿童使其健康成长,又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2.在上述案例中,彬彬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良情绪需要改善。母亲金女士的不良情绪传染给了彬彬,导致彬彬产生自卑、焦虑、暴躁等不良情绪,严重影响了学习,还经常撒谎、不交作业、不喜欢与同学一起玩耍,动不动就与同学打架。
(2)恶劣的亲子关系需要改善。金女士由于婚姻失败的消极影响,对彬彬寄予厚望,管教非常严格,失去工作后,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彬彬,危害了彬彬的人身安全,致使亲子关系恶劣。
(3)在学校的不良行为需要修正。彬彬在学校经常撒谎、不交作业、与同学打架的不良行为都需要修正,应当培育其人际交往能力和正确的价值观。
(4)拮据的家庭经济状况需要改善。彬彬的母亲最近下岗,家庭失去了收入来源,而父亲一直拖延支付彬彬的抚养费用,家庭经济比较拮据。
3.针对彬彬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应采取的介入策略主要有:
(1)对彬彬进行心理辅导。舒缓彬彬的不良情绪,帮助彬彬理解母亲对他的良苦用心,增强彬彬的自我认同感和自信心。
(2)帮助彬彬修正在校的不良行为。协助彬彬改正撒谎、不交作业以及与同学发生矛盾时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错误行为,帮助他学习人际交往的技巧,改善与同学的关系。
(3)与彬彬的母亲进行沟通。教导彬彬母亲应该学习家庭教育技能,让彬彬的母亲认识到打骂的管教方式对彬彬造成的身心损害,帮助其改正打骂儿子的管教方式,缓解母子之间的紧张关系。鼓励并协助彬彬的母亲找到新工作,在获得稳定收入之前,可适当争取经济援助。
(4)与彬彬的父亲取得联系,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为彬彬争取及时足额的抚养费用。
(5)教导彬彬学习相应的社交技巧,鼓励他主动与父母和同学进行交流。
(6)与彬彬的班主任老师进行沟通。请班主任老师理解彬彬的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争取班主任老师协助彬彬改正不良行为。
关于仲裁员的条件,法律有明确规定。下列符合担任仲裁员的是( )。
下列适用竞业限制的人员为( )。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实践领域。( )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重要内容。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及时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下列属于社会团体的章程的必须明确的事项有( )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的特殊收养情况包括( )。
2011年4月,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与某慈善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通过该慈善基金会向一批学校捐赠价值1500万元的光伏发电组件。慈善基金会向该公司开具了1500万元的捐赠发票,该公司由此而申报税收减免。2011年8月,媒体报道一些学校根本没有收到捐赠物资,还有一些学校收到的捐赠物资与该公司承诺的不一样,由此引发了“诈捐门”事件。下列关于该事件说法正确的有(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均等分割遗产的情形包括( )。
下面哪些情况下,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
妇女财产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 )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