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主井直径6.0m,井深890m;副井直径7.0m,井深850m;设计巷道断面较大,井底装载硐室在主井车场水平以下。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中,基岩段涌水量小于10m3/h。施工单位经业主同意安排主井比副井提前3个月开工,装载硐室随井筒同时施工;主井进行临时改绞,用临时罐笼提升。
实际施工中,副井施工较顺利,预计可按时到底。主井地面预注浆效果较差,施工的涌水量达65m3/h。施工单位通过增加排水设备,强行通过了含水层。由于涌水影响,预计主井将比副井滞后2.5个月到底。主、副井短路贯通需2个月。经研究,决定临时改绞的方案不变。设计单位提供井底车场平面施工图如下图所示。
问题
1.受主井涌水的影响,主井施工安排应做哪些调整?调整后施工难易程度有何变化?怎样安排施工程序使总工期少受或不受影响?
2.说明维持原改绞方案不变的理由。
3.根据井底车场布置简图,为满足二期工程需要,施工单位需增加哪些必要的措施巷道?请作出示意图。
4.增加的措施工程的费用属于哪类费用?应由哪方解决?施工单位可向业主索赔哪些项目的费用?
5.简述本项目井巷工程过渡期辅助系统要做哪些调整来保证二期工程的施工。
1.受主井涌水的影响,主井施工安排应做的调整:
(1)装载硐室改在以后施工,主井与副井到底后分别施工短路贯通工程,准备临时改绞。
(2)改变了装载硐室的施工条件,增加了装载硐室的施工难度。
(3)改变装载硐室与主井同时施工的方案,装载硐室安排在副井永久罐笼投入使用后施工,使装载硐室工程不在主要矛盾线上。
2.维持原改绞方案不变的理由:
(1)设计巷道断面大,二、三期巷道的出矸量必然大,且井筒深,按原计划改绞可以保证二期工程提升要求。
(2)改变装载硐室施工顺序,仍可以保证总工期不受影响。
3.(1)施工单位需增加的必要的措施巷道:增加主井临时双向马头门;增加主井与主要运输大巷连接的绕道。
(2)修改后的井底车场平面施工图如下图所示:
4.增加的措施工程的费用属于工程措施费。应由业主(建设单位)解决。施工单位可向业主索赔的费用:
(1)增加排水费用;
(2)增加壁后注浆费用;
(3)由于装载硐施工方案改变所增加的费用。
5.本项目井巷工程过渡期辅助系统要做的调整来保证二期工程的施工:
(1)运输系统的变换。井筒改绞前仍用吊桶提升;临时改绞形成后,用罐笼提升。
(2)通风系统的调整。主、副井贯通前,利用原各自系统;贯通后,扇风机移至井底车场适当位置安装,一个井筒进风,一个井筒回风。
(3)排水系统调整。主井与副井贯通前利用各自凿井排水系统;临时改绞完成后,井底增设临时泵房和水仓(或利用已有形成巷道或井底水窝)。
(4)供电系统调整。井下永久供电系统未形成前,井底增设临时配电点,电缆由主井敷设。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可以自愿投保的险种有()。
下列关于保险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某住宅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具体包括()。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有()。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较为多样。因此,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险种也较多。主要包括()。
某施工单位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投保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施工中遭受意外致残。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被确定残疾及其程度后,凭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这些证明文件通常包括()。
某建筑公司承建一项工程,作为施工单位,按规定可以自愿投保的险种包括()。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某建筑公司投保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承保的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