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清朝的秋审制度。
(1)清朝在明朝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制度。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发源于明朝的朝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清统治者专门制定了“秋审条款”,作为进行秋审大典的基本规范。
(2)案件经过秋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1)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2)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3)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4)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罪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的,则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
(3)秋审是清朝刑事审判制度臻于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既有助于统一适用法律、准确打击犯罪,又宣扬了统治者的恤刑德政,还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 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角度解释这段文字的真实含义。
阅读并比较下列宪法条文,说明自现行宪法颁布以来个体、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 的变化。
1982年《宪法》第11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I条:《宪法》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宪法》第11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宪法》第11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试论法律的局限性与法治的代价。
杨某因盗窃某单位仓库内存放的电机,被李某告发,司法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1998年11月6日杨某刑满释放,杨某一直伺机报复李某。2000年12月12日,杨某找到其在派出所工作的表兄江某,谎称准备和朋友上山去打猎,想借江某的枪用。民警江某即将自己的手枪借给杨某,并给了5发子弹。杨某拿到枪后,将子弹上膛,准备去杀害李某。在寻找李某的途中,杨某遇同学甲和乙。甲问杨某“急匆匆地去干啥?”杨某答道:“李某不是东西,害我坐3年牢,我找他算账去。”并 掏出手枪晃了一下。甲、乙即上前劝阻杨某,劝他不要干蠢事。杨某不听劝阻,执意前行。乙冲上去想夺下杨某的手枪,在拉扯争夺中,杨某不慎扣动扳机,将旁边的甲击中。 杨某见状,即与乙一起送甲到医院抢救,甲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江某借枪给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3)对杨某如何处罚?
被告人周某,男,32岁。被告人周某好逸恶劳,又一心想发大财,于是便打起了 歪主意。周某从云南某地出境到达缅甸境内,用6000元人民币向当地的毒贩购买500克海洛因。周某回国后将海洛因分成小包出售,获利1万元。一次周某出售毒品时被查获。经査,周某所贩毒品为假毒品。
请分析: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如何定罪?
刘某在电影院丢失了一块进口髙级手表,电影院工作人员拾到后,交给国家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刘某未在该国家管理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间内前去认领,该部门按规定将手表交给代售店拍卖,张某买得此表。后刘某知悉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手表。
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涉及的物权法律制度是否为善意取得制度?
(2)刘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7周岁的高中生甲继承其父价值15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后未经其母同意将该 表以13万元出卖给乙,因甲长得高大魁梧,举止言谈较老成,乙误信其已成年,遂将此表买下。二日后,乙又将此表以13. 8万元转卖给不知情的丙。甲母获悉此事后,向乙交涉,认为甲、乙之间的买卖无效;又向丙主张乙无权转卖此表,要求丙将此表还给自己。
试运用民法原理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说明以下问题:
(1)甲与乙的买卖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母能否请求丙返还此表?为什么?
(3)甲与乙之间的关系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刑罚权包括()。
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