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事由。
【分析】法定撤销权是民法中较为重要的知识点,本题主要考查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并需要结合赠与合同的相关知识进行解答,需要考生对撤销权与赠与合同皆有所了解。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撤销原因时,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一年内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同时,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研究者开展了一项关于学生内隐学习神经机制的实验研究,该研究属于
中共十九大报告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这要求在观念学习应达到( )
下列属于解决结构不良的问题的是
在学习英语单词的某同学特别注重单词运用情景这种学习策略属于
根据动机的自我决定理论,下列反映学生需求的是
白居易在不同地方听到了同一种早莺的鸣叫,感受却不一样。他用优美的诗句感慨道:鸟声信如一,分别在人情。这说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理解具有
关于课程与教学内容,改造主义教育家主张
20世纪70年代美国“回归基础教育”改革运动提供理论指导的教育思潮是
20世纪30年代英国的《哈多报告》提出的教育改革的目标是
关于教育学科性质,乌申斯基的看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