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非法披露商业秘密行为的内容。
1.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通过合法或者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出于不正当目的,未经授权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形:
(1)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将该商业秘密非法披露给他人;
(2)从合法途径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该商业秘密非法披露给他人;
(3)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仍然将该商业秘密披露给他人。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金融发展需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现代租赁机构不仅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与银行、保险、证券一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保障。
咨询业务不属于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
( )属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进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 )类型机构。
金融服务实体至少包括( )方面的内容。
金融创新主要包括( )。
( )属于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对中国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描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