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丈夫林某非法代孕生下小诗。不久林某因病去世,小诗的祖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成为孩子的监护人,理由是林某为孩子生父,而李某与孩子无血缘关系。法院审理认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我国作为缔约国,应在司法中体现该原则。在确定子女监护权归属时,应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等方面最大化地保护子女利益,因此将监护权判归李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国际惯例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而国际条约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儿童权利公约》是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部保障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公约,它属于国际条约,而非国际惯例,所以前半句表述是错误的。当然,因为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所以它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总体来看,A选项说法错误。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该诉讼是由小诗的祖父母提起,被告是李某,所以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小诗的祖父母和李某,小诗并不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是干扰项。法适用的步骤包括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三个方面。其中查明和确认事实是为推导法律决定所适用的三段论推理提供小前提,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规范是确定法律推理的大前提。该案法官在寻找法律规范时,既考虑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又兼顾了国际条约《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我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应在司法中体现该原则”并非是在构建案件事实,而是在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在确定法律推理的大前提。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的考点在2018年进行了重写,所以通过该题设计进行考查。该案原型中的龙凤胎是通过非法代孕的方式生育的,其凭借的是医疗领域技术发展促成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代孕会导致亲情伦理等方面的道德争议,所以在我国是明确禁止的。但是众多不孕不育家庭的求子需求,为代孕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并形成地下的黑色产业链。由此导致的争议需要从法律上作出回应。本案的争议是非法代孕子女的监护权归属,这就从立法和司法上对传统的民事法律领域提出新的问题,要求民法对监护权的归属问题进行拓展。这体现了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从实质上表现出法的本质最终反映为法的物质制约性。D选项说法正确。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2012年)
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2012年)
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2012年)
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2015年)
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查看材料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2014年)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2015年)
根据上面资料,关于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2014年)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2015年)
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题:(2010年)
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2014年)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