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B级),2021年6月13日收到税务机关通知,经过协查确认该企业2021年4月收到的一份原材料发票(已抵扣进项税)的开票方乙公司在2021年1月15日走逃,一直未纳税申报。因此认定取得的该原材料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要求A企业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并加收滞纳金;同时A企业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为减少损失,A企业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2)何种情形下A企业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3)说出列入异常增值税凭证的情形(至少4种)。
(1)、A企业应先及时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滞纳金,如果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有异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2)、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A企业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①A企业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②A企业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
(3)、 ①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②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③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④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3 (1)、需要纳税调整。理由: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会计上按5年折旧,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下列( )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地处某县城的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甲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服装业务,2020年该公司的年度利润表(摘要)如下:
税务师对2020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过程中发现如下信息,请分别回答有关问题:
资料一:4月账面记载,收到某公司赞助款1.09万元。进一步审查发现,该款项属于顺路帮某公司运输一批货物,某公司给予的感谢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900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赞助10900
资料二:5月某份凭证账面记载如下:
借:银行存款11300
贷:管理费用—其他11300
进一步审查发现是公司利用闲置货车(2017年购入)对外出租,取得的补偿款。
资料三:12月对一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资料四:12月25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及货款共226万元(服装成本价150万元,与代销单位不含税结算价为200万元)。甲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260000
贷:预收账款2260000
资料五:将位于本县的闲置厂房出租,合同约定每年收取含税租金39.24万元,租期3年,每年收取一次租金。12月收到次年租金39.24万元。甲公司该业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核算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92400
贷:预收账款392400
资料六:12月接受股东捐赠生产用设备一台,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价款10万元、税款1.3万元。合同约定作为资本金,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资本公积113000
资料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包含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2500万元(含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自办职工食堂补贴80万元)、职工福利费3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研究开发费50万元。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1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按年结转损益,假设2020年度尚未结账;当年增值税无欠税、无留抵;计算涉及金额的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问题:
(1)根据资料一,说明甲公司赞助款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2)根据资料二,说明甲公司补偿款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3)根据资料三,说明甲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如果需要纳税调整,是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多少?
(4)根据资料四,说明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5)根据资料五,说明甲公司收到租金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6)根据资料六,说明甲公司接受股东捐赠是否需要纳税调整,简要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纳税调整,是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多少?
(7)根据资料七,计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8)分别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金额。
(9)分别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基本情况: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6000 万元,产品销售成本 4500 万元,税金及附加 525 万元,销售费用 360 万元,管理费用 340 万元,财务费用 300 万元。另外取得营业外收入 800 万元以及投资收益 350 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 300 万元,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 10 万元,该企业 2019 年有尚未弥补的亏损 10 万元。该企业适用的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 1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 3%,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出租不动产采用一般计税方法,12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无余额。
广告宣传费 2019 年未抵扣完金额为 2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2019 年未抵扣完金额为 10 万元。
2021 年 4 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对 2020 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以下相关问题:
(1)12 月 20 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 50 箱 A 牌高档化妆品的代销清单及货款 226 万元(50 箱 A 牌高档化妆品成本价 120 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 200 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 A 牌高档化妆品 2260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 A 牌高档化妆品 2260000
(2)企业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将本地闲置的厂房出租,合同中列明年含税租金收入 26.16 万元,未列明租期。企业于 2020 年 7 月 1 日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 26.16 万元,款项已经收到。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61600
贷:其他应付款 261600
相关折旧已经正确计提并计入了正确的会计科目。企业已经在租赁合同上贴印花税票 5 元,并缴纳了房产税 1.08 万元。该厂房原值 500 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比例为 20%。
(3)管理费用中含有业务招待费 120 万元、广告宣传费 100 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 40 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含该企业通过省民政厅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 200 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00 万元;
(5)营业外收入中含有企业转让专利技术的转让所得 600 万元,其中技术转让收入为 1100 万元,技术转让成本为 495 万元,缴纳相关费用 5 万元;
(6)成本费用中含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 2000 万元、职工福利费 300 万元、职工工会经费28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45 万元;
(7)6 月 8 日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60 万元,增值税款 7.8 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抵扣。企业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一次性扣除。当年会计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按 6 年计提折旧,已经计提了折旧费用 10 万元。
(8)7 月 10 日购入一台符合有关目录要求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支付金额 30 万元、增值税额 3.9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当年已经计提了折旧费用 1.1875 万元,计入制造费用并已经结转入产品销售成本。企业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一次性扣除。
(9)投资收益 350 万元,其中直接投资于境内居民企业投资收益 50 万元,从境外分公司分回的股息 300 万元,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当地所得税率为 20%(不考虑境外征收的预提所得税)。
(1)逐一指出企业的各项业务会计处理存在的错误之处(若有)及对税收的影响;无错误的,指出其纳税调整金额。(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2) 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简表)。(单位:万元)
甲企业(一般纳税人)于 2019 年 5 月进行厂房改扩建,并取得政府部门准予开工建设批复文件。2021 年 5 月,政府部门对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建设的一处库房不属于改扩建的厂房部分,不符合城市规划,属于违法建设,要求该企业在扩建厂房验收前将其拆除。截至政府部门检查当月,该库房尚未完工。
该库房建设过程中购进建筑材料发生成本 2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6 万元;发生建筑服务 5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45 万元;发生设计服务 21.2 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甲企业与乙税务师事务所就该项业务签订《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委托协议》。现乙税务师事务所承接该鉴证业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如下问题:
1.涉税鉴证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哪些?
2.该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应获取哪些证据?
3.该在建库房拆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如何处理?
我国居民王某,咨询其适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下列问题,请逐一回答。
(1)年初未及时向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是否可以在后续月份提交相关材料后要求单位对之前月份未足额扣除的进行补扣。
(2)纳税人 2018 年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的,能否在 2019 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的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金额上限是多少?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该合并还是分别计算扣除额。
(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应当留存几年。
(5)如果纳税人当期没有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可以从其他综合所得(不包括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的情形)中扣除标准 5000 元/月。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B级),2021年6月13日收到税务机关通知,经过协查确认该企业2021年4月收到的一份原材料发票(已抵扣进项税)的开票方乙公司在2021年1月15日走逃,一直未纳税申报。因此认定取得的该原材料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要求A企业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并加收滞纳金;同时A企业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为减少损失,A企业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2)何种情形下A企业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3)说出列入异常增值税凭证的情形(至少4种)。
某住宿业增值税纳税人,2021 年 5 月份成立,该企业注册资本 500 万元。与甲公司签订租赁不动产合同,租赁期限五年,每年 5 月 1 日支付一年房屋租金。2021 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00 万元,税额 9 万元。该住宿业纳税人至 2021 年 12 月,共取得含税住宿服务销售收入 300万元,其中二季度销售收入 50 万元,三季度销售收入 130 万元,四季度销售收入 120 万元。当年支付除房屋租金外,发生业务成本、费用等 100 万元,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住宿业纳税人向 A 税务师事务所咨询,请作出回答
1.从增值税视角分析,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何种选择更优?
2.作出最优选择后,若该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请计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结果,单位为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
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1年7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21年1月至6月期间,少缴增值税4万元。稽查局制作对甲企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局于2021年7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8月2日将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但未缴纳罚款,打算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
(1)甲加工企业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时间期限是从哪一天开始,多少日内结束?
(2)甲加工企业如果仅针对罚款不服,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简要说明理由。
(3)甲加工企业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如果甲加工企业就税款、滞纳金等均不服且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则甲加工企业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简要说明理由。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1 月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 20000 万元,取得省级财政票据,该土地用于开发商业项目。该项目可供销售总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2021 年 10 月销售 1000 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15000 万元。该项目未发生自用或出租事项。预计该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可全部售罄。
已知,契税适用税率 3%。
1.计算 2020 年 1 月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合计数。
2.计算 2021 年 10 月该项目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说明发票开具的具体要求。
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该项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说明理由。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该项目还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2020 年 7 月~9 月,A 市税务局对甲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甲公司收到已被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 20 份,税额合计 1000 万元。经税务局核实,上述发票所涉货物款项甲公司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部打款,未发现资金回流情况,相关货物入库资料等均齐全无误。税务局检查组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证实甲公司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甲公司不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A 市税务局作出向甲公司追缴增值税税款合计 1000 万元的决定。
现某税务师事务所承接该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请回答下列问题:
1.若甲公司认为其基于真实经济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不应由甲公司承担补缴税款 1000 万元的责任。对 A 市税务局的决定不服,在未缴纳税款 1000 万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请税务行政复议?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简述理由。
2.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甲公司对收到已被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正确的处理方式?
3.若甲公司按照税务机关决定在限期内缴纳税款 1000 万元,税务机关针对该笔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是否构成逃税?简述理由。
4.若甲公司按照税务机关决定在限期内缴纳税款 1000 万元,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则该补缴税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