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幼儿教师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幼儿教师是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是最重要、最关键的人的要素之一,他们有着特殊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
(1)幼儿教师的地位
根据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199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的精神,幼儿教师是在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对幼儿身心施行特定影响的专业教育工作者,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传播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历史使命。《教师法》、《教育法》为我国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法律保障。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事实,幼儿教师的奠基性工作对社会的作用越来越被全社会所认识,幼儿教师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人民的尊敬。
(2)幼儿教师的权利
①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③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⑤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3)幼儿教师的义务
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③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④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⑤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这一看法给我们的启示是( )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 )。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价值在于( )
在认识过程中具有更为重要意义的飞跃是指()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 )
毛泽东第一次提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这个根本思想原则的著作是( )
真理的具体性体现在( )。
“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这一思想可以理解为( )。
毛泽东在( )这篇文章中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理论。这种一脉相承具体表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