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制定活动目标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教师在制定活动目标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①目标应着眼于学前儿童的发展。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目标的制定应适应学前儿童已有的发展水平,符合学前儿童语言发展的规律。二是目标的制定应将促进学前儿童的语言发展作为落脚点。
②活动目标的内容和要求,在方向上应与总目标、年龄阶段目标相一致。也就是说,活动目标要为阶段目标和终期目标服务,总目标和年龄阶段目标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活动目标落实在每个学前儿童身上。
③目标内容应包含认知、情感态度和能力三个方面。也就是说,第一方面应涉及到知识概念的学习,包括所获得的知识的数量和种类,以及操作这些知识的技能和能力。第二方面应涉及到情感态度的培养,包括兴趣、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变化。第三方面应涉及到能力的训练,包括组词成句和在具体语境中运用语言的能力。
④语言教育活动目标的表述应该采用特定的术语。教育活动目标通常可以用儿童的学习行为变化进行表述。
“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这一看法给我们的启示是( )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 )。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价值在于( )
在认识过程中具有更为重要意义的飞跃是指()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 )
毛泽东第一次提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这个根本思想原则的著作是( )
真理的具体性体现在( )。
“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这一思想可以理解为( )。
毛泽东在( )这篇文章中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理论。这种一脉相承具体表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