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作为教师,你认为在预防和处理学生被性骚扰或性分割事件时,应注意些什么?
学生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在预防和处理学生被性骚扰或性分割事件时,学校和教师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必须注意以下几项:
(1)我国出台了一些有关校园性侵害和性骚扰的防治法规,学校应该依据有关法规制定防治准则。学校应该制定全面的防治手册和规定,以预防性骚扰事件的发生。比如,这些法规包括《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准则》、《儿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暨实施细则(加修订)》等,学校可以依据这些法规的原则来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规章制度。既是一种预防,又是发生事件后的处理依据。
(2)学校处理性侵害和性骚扰事件时,应依据有关的法律和规定,交由司法机关来解决,不能私下来处理。校园性侵害和骚扰事件经过调查属实后,应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来处理,及时将案件交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构来解决,避免由学校处理造成有关问题,从而使得事件越来越复杂和难处理。
(3)有关人员在处理时,要做到公正客观,遵循避免重复审讯,尊重客观保密原则。学生大都处于未成年时期,缺乏判断能力和意识,很容易影响到其未来的发展,因此,教师和执法人员在处理性骚扰或性侵害案件时,必须严格保守秘密,尽量公正客观的处理案件。尽量回避问一些伤害学生身心成长的问题,以及反复让学生回忆当时的情景,这样对学生的未来成长极为不利。
(4)为受侵害者提供心理辅导和保护措施,建立档案和通报的责任。教师要让学生感到安心,受性骚扰不是学生的错,不必内疚,也没有任何责任。积极开导学生,并保证肇事者必然会受到严厉的惩治,让学生能走出该事件的阴影之中。教师应多向学生提供心理辅导,使之逐渐恢复过来。教师有向性侵害防治中心通报的责任,也有保障学生安心地在学校学习的责任,建立起相关的档案,为事件解决提供备份。
(5)学校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说明相关的事项及处理原则,但不得揭露当事人的姓名,以及足以辨明其身份的材料。这是保密原则的进一步引申,学生主要是未成年人,其身心发展远未成熟,自身也缺乏抗打击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和有关处理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拒绝透露任何有关学生个人的信息,使学生能够安心上课,尽早的恢复正常的生活,回到学生群体之中。
“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这一看法给我们的启示是( )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 )。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价值在于( )
在认识过程中具有更为重要意义的飞跃是指()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 )
毛泽东第一次提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这个根本思想原则的著作是( )
真理的具体性体现在( )。
“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这一思想可以理解为( )。
毛泽东在( )这篇文章中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理论。这种一脉相承具体表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