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请回答题。?
根据上面资料,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根据《民法典》第447条,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所有’的动产”。本题中,王某将乙所有的电脑交给康成公司维修,且债务人王某不履行到期维修费的义务,债权人康成公司能否留置电脑呢 根据《民法典》第447条规定,只要康城公司合法占有电脑之时,不知电脑不归债务人王某所有,就不影响留置权的成立。这一制度,被称为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②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原则上遗失物不发生善意取得,康成公司能够善意取得对电脑的留置权吗 通过认为,作为例外,遗失物(或者盗赃)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即只要债权人康成公司合法占有电脑之时,不知电脑属于遗失物,就不影响留置权的成立。
③留置权具有“二次效力”,须经两次行使才能实现。《民法典》第453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宜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的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七日的宽限期少于法定的“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故A选项错误。
④《民法典》第457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本题中,康成公司留置电脑后,李某偷走电脑,康成公司对电脑之留置权命运如何呢 一种观点认为,留置权以占有为成立和存续要件,李某偷走电脑后,康成公司的留置权消灭,若康成公司在一年内对李某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回复电脑的占有,自重新取得对电脑的占有时,康成公司的留置权复活。另一种观点主张,李某偷走电脑后,康成公司对电脑的占有仅为一时不能行使,康成公司的留置权并未消灭,若康成公司在一年内通过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返还请求权回复对电脑的占有,康成公司的留置权继续存续;相反,若康成公司在一年内未回复对电脑的占有,一年期间届满,康成公司的留置权消灭。本题中,出题人采第一观点。故B选项正确。
⑤李某侵夺了康成公司对电脑的占有,根据《民法典》第462条,康成公司有权自侵夺之日起一年内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刘某返还电脑。故C选项正确。
⑥债权具有相对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仅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本题中,电脑维修合同中,债务人为王某而非李某,债权人康成公司仅有权请求王某支付电脑的维修费。故D选项错误。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有关“法的渊源”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组合有?
①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②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之一。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④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⑤裁判民事案件时在法源的选取上应遵守“先正式法源,后非正式法源”的准则。⑥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法的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制定法,而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法成为主要的法的渊源。
以下哪一(些)选项是对大陆法系特征的正确描述?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的观点,准确的有:
灭火器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某商家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灭火器被工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对查处的灭火器进行了专业检测,发现这批灭火器存在质量问题。当工商部门对该商家进行行政处罚时,发现该商家的行为既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质量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认证相关的条款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67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下列哪一(些)选项?
关于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立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一)些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