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将一批红松木交给春兰公司,要求春兰公司将该批红松木加工成一个书橱和两张双人床。为此,双方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民法典》第773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本案中,当春兰公司将给书橱安装门把手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时,春兰公司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胡某负责,而不是由第三人向胡某负责。因此,A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典》第772条第二款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可知,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时,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加工双人床的工作系主要工作,若春兰公司将该工作交给第三人,则胡某有权解除该加工承揽合同。因此,B项正确,当选。
《民法典》第777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胡某的确有权随时变更工作要求,但其应赔偿因此给春兰公司造成的损失。”因此,C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典》第787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胡某只能在春兰公司完成工作前的任意时间内解除该合同。且其应赔偿因此给春兰公司造成的损失。因此,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选B。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共用题干
共用题干
共用题干
共用题干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共用题干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共用题干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共用题干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共用题干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