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四将张三打伤,张三的表弟陆某(32岁)、路人陈某(34岁)以及其子陈小(11岁)目睹了整个案件事实;后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000元,申请法庭通知陆某、陈某以及陈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上陆某陈述李四无端寻衅将张三打伤,而陈某陈述张三与李四推搡过程中李四失手将张三打伤。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首先,关于证人出庭问题,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或者如果该证言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未经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并经法院准许的除外。故A选项中关于当事人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表述正确;但关于证人出庭的费用,包括交通、就餐、住宿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而不应当由申请方当事人承担,故A选项关于证人出庭费用补助的表述错误,A选项表述错误。
其次,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保证书,法院应当责令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且应当自行承担费用。本案中陆某、陈某应当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如其拒绝签署则不得作证,且应当自行承担费用,而陈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签署保证书,故B选项关于法院应当要求本案三名证人均签署保证书的表述错误。
再次,关于证人资格问题,凡是知道案件情况且能够正确表达的人都有义务作证,故一来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能够正确表达亦能作为证人,二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作为证人(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只是其证言的证明力较小,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C选项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错误。
最后,关于证明力的问题,首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所提供的证言证明力较小,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其他证据对其证明力予以补强);其次关于证明力大小的比较问题,与当事人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出具的有利于该方当事人的证言证明力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本案中证人陆某作为张三的表弟,其提供的证言对张三有利,其证明力小于路人陈某的证人证言,故D选项关于证言证明力的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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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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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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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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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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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