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中,受让人丙可以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5个:①动产占有人实施了无权处分;②该动产属于占有委托物;③动产交付时,受让人主观上为善意;④受让人以合理的对价受让;⑤已经完成交付。甲、丙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甲虽然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但根据《民法典》第225条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故就公示的要求来说,只需要甲向丙完成出卖汽车之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而无须为丙办理过户登记,因此丙可以善意取得。A选项为本题正确选项。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5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B选项中丙不构成“善意”,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故B选项不当选。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6条规定,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善意取得制度要求受让人善意且无过失,C选项中丙对“不知情”有过失(较低价格购买贵重字画,明显不符合交易习惯,故丙存在重大过失),不构成善意取得,故C选项不当选。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4条规定,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真实权利人甲无法证明丙为恶意,举证责任也并不在丙,因此,丙应当推定为善意,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D选项为本题正确选项。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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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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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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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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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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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