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7日,A公司与丁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次日,丁某前来付款提车,此时A公司提出:因该型号的汽车仅剩一辆,故需借用该车在展厅展览一周,本公司可以赠送一套坐垫以抵偿一周的使用费。丁某表示同意。2月10日,赵某看中该车,A公司的一位新业务员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赵某。赵某付款提车后,随即赠与自己的女友小苗。后小苗开车上路时因刹车失灵而撞向护栏,身受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228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案中,A公司和丁某既达成了买卖该车的合意,又达成了由A公司继续占有使用该车的约定,故当A公司和丁某关于由A公司继续使用该车的约定生效时,丁某即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此,A项错误,当选。
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会受到无权处分的影响。本案中,因丁某已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故A公司的处分即为无权处分,但是这不会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B项错误,当选。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采交付生效主义。本案中,赵某已经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其有权将该车赠与小苗,小苗也能够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案中,刹车失灵属于产品缺陷,小苗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选ABD。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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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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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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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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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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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