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办公用品,为了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张三作为票据保证人签章。在票据流转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曾附加过不同的记载内容,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票据法》第22条规定了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甲公司出票时附有条件,相当于缺失此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导致票据无效。A项正确。
《票据法》第33条第1款:“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所以B项中背书人乙公司记载的条件没有法律效力,但不影响票据效力,也不影响背书效力,B项错误。
《票据法》第34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后手的背书行为是生效的,只是产生“谁写保护谁”的法律效力,即记载“不得转让”的背书人,不对间接后手负责,也即不被间接后手追索。所以C项错误。
《票据法》第48条:“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张三记载条件,没有法律意义,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效力,也不影响保证行为本身的效力,保证人需承担对后手权利人的连带付款责任,D项正确。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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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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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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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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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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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