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区甲公司与B市乙区乙公司在C市丙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将位于D市丁区的一套房屋租赁给甲公司,合同中同时约定因为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位于D市的仲裁委(D市仅有一个仲裁委)或者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本案双方约定发生纠纷由D市仲裁委仲裁也可以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为或裁或审,仲裁协议无效。既然仲裁协议无效,故本案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本案为合同纠纷,首先本案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故本案应当由房屋所在地丁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故A选项错误。本案虽然双方有“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关于管辖协议,但是该协议违背了专属管辖的规定,无效。
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产生争议,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当事人可以向A市、B市、C市、D市中院或者D市仲裁委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故本题B选项正确。
仲裁委和法院均有权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如果一方向仲裁委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方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原则上由法院作出裁定,即法院确认优先,但如果仲裁委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经作出决定的,法院不再受理。故本题C选项中D市仲裁委已经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经作出决定,乙公司再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法院不予受理,C选项表述正确。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D选项中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而是在首次开庭后的第二天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法院不予受理。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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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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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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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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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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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