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符合《民法典》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
《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为不安抗辩权的基本规定。构成不安抗辩,注意两点.首先是履行顺序在先的人,其次,在应当履行债务时由于确切事由感到不安。
A项中,甲的履行顺序在先,乙的履行顺序在后,由于画像是劳务之债,具有人身信任性,乙身患重病,足以令甲感到不安,故甲的不安抗辩权成立,A正确。
B项中,虽然甲的履行顺序在先,但是,没有确切事由感到不安,不能成立不安抗辩权,B错误。
C项中,乙的履行顺序在先,由于名画通常为特定物.发现甲已经将画出卖并交付给第三人丙的事实,足以令乙感到不安,故不安抗辩权成立,C正确。
D项中,甲的履行顺序在先,乙的履行顺序在后,由于甲将房屋交付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说明先履行的甲没有履行与乙之间的合同。乙作为履行顺序在后者,此时的抗辩不是不安抗辩。《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由于先履行一方不如约履行而产生的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先履行抗辩权,D错误。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东湖市某养殖厂以虹鳟鱼来假冒三文鱼出售,致使大量消费者感染寄生虫。某公益组织依法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审理方法,说法正确的是:( )
住所在甲区的王某将位于乙区的住房租赁给住所在丙区的李某,双方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应向丁区法院起诉。后因李某拖欠房租,王某向丙区法院起诉。李某就拖欠房租向丙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丙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败诉。李某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甲公司诉乙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甲公司请求支付本金150万元及利息10万元,一审中,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乙公司在3个月内分3次付清本金,并且不再支付利息。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种情况下,从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
2018年1月2日,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借期2年。丙企业单方向乙银行出具《担保函》:“如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则由丙企业代为支付,且特别声明禁止债权转让,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均未作约定。”乙银行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合同签订2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借款金额增加到600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将该约定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利达公司于2015年1月与改威公司签订了《沥青改性加工合同》,约定利达公司提供基质沥青暂定2000吨,改威公司按照对方实际需求将其加工成改性沥青。合同履行后,2015年4月经改威公司确认,其尚存利达公司的基质沥青450吨。2018年5月利达公司向改威公司发函催告返还剩余沥青,改威公司随即告知库存基质沥青已经灭失。双方遂起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是错误的是?( )
下列情形,符合《民法典》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
3月15日,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愿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乙,乙先行试用再决定是否购买。甲乙未对试用期间进行约定。合同订立后,甲将电脑交付给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妻子早亡,其独自抚养儿子王勇和女儿王芳。王勇在与张萍结婚3年后去世,两人并未育有子女。王勇去世后,张萍将王某视为亲父,尽心赡养;而王芳因父亲小时偏心王勇,拒绝赡养王某。后王某突发疾病而死,对于王某遗产的处理和分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月1日,甲将一台汽车出卖给乙,向乙交付了汽车。2月5日,甲又将该汽车出卖给丙,向丙登记但未交付。2月15日,丙从乙处借用该汽车后,出租给丁。2月20日,丙将出租给丁的汽车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戊.与戊约定丁的租期届满后由戊请求丁返还汽车。2月25日,丙将此事通知了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