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根据意愿选择是否系安全带。
错误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根据意愿选择是否系安全带。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
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个体化经营。
除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网约车只要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就可以允许经营。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可以向第三方有偿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相关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