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正确
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可以适当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减免驾驶员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权。
驾驶员有私自转包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单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可直接自行撤单。
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报警。
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直接拒绝提供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可由自己保存。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