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是对出租汽车( )的要求。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五)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是对出租汽车( )的要求。
上路运营的出租汽车必须设置( )。
巡游出租汽车应按( )的要求,在车顶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与空车待租标志联动,夜间应有照明。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照( ),在车内适当的位置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价格标准、乘客须知等信息。
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的样式必须( )喷涂。
出租汽车行李箱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应不小于行李箱的( )。
出租汽车车身内外清洁完好,漆皮完整无损,( )个性化装饰。
出租汽车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属于( )。
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标志不包括( )。
在( )情况下,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谢绝或中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