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听到乘客电召服务需求信息后,必须提供相应服务。
错误
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二)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三)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出租汽车。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者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
(五)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听到乘客电召服务需求信息后,必须提供相应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因修路等客观原因确需绕道的,可以不用向乘客说明原因。
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单后,乘客上车后目的地发生变化的,费用按实际行程收取。
出租汽车车辆标志全国统一。
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单后,应等待乘客联系自己,确认上车时间及地点。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单后,按约定时间到达上车地点,即可向经营者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向网络服务平台发送预约用车请求的人,必须是乘客本人。
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单后,若去往乘客目的地的路况不好,可以要求乘客取消订单。
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单后,未到达约定上车地点时,不应提前确认车辆已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