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
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E项);②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A项);③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D项);④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⑤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⑥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BC两项,控股股东操纵公司决策过程、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属于过度支配与控制的情况。D项,不区分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还要满足“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这一条件才可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
下列关于留存收益筹资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某公司资产总额为 9000 万元,其中永久性流动资产为 2400 万元,波动性流动资产为 1600万元,该公司长期资金来源金额为 8100 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形,可以判断该公司的融资策略属于( )。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 2000 万元,年利率为 8%,筹资费率为 0.5%,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则该笔借款的资本成本是( )。
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与乙于1月8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丙于1月9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9000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朱某对席某的3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民法规定,朱某仍享有( )。
下列关于债的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有( )。
下列( )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5年真题)被告人李某虚构可以为他人购买中原油田内部房屋的事实,骗取刘某、张某等50名受害者人民币890万元。本案中,刘某、张某作为刑事诉讼的被害人,依法可行使的权利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