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某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问题1][简答题]
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1)教师教育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范畴。
(2)学校没有侵犯张某的教育教学权。尽管张某在学历上符合做一名小学教师的资格,但是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态度上不符合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学校让其离开教师岗位而从事管理工作是合理的。##jinkaodian
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显著标志就是( )。
在教育史上主张“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教育家是()。
心理学家所说的“危险期”或“心理断乳期”是指( )。
教育工作中做到“因材施教”、“长善救失”符合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 )。
德育过程与品德形成过程的关系是( )。
德育过程是培养学生( )的过程。
学生从事集体活动、结交好友的场所是( )。
教师的工作目的和使命是( )。
直接决定教育目的的因素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