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趁其他顾客试戴、选购手表之际迅速从柜台窃取了一块价值5000元的手表放入口袋,转身刚走出不到10米,就被一巡视的保安喝住,丁某心一慌,将手表扔在地上,迅速逃离,那么,丁某的行为属于( )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盗窃未遂在客观方面"未得逞"的表现毕竟有其特殊性,围绕盗窃未遂的界定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争议,但比较权威的观点有以下三种 一是"控制说", 认为只要盗窃者已实际控制所窃财物为盗窃既遂,反之构成未遂; 二是"失控说",认为只要物主已失去对其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盗窃既遂,反之为未遂; 三是"失控 控制说",认为构成犯罪既遂,不仅物主已失去对其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且财物必须在盗窃者的控制之下,否则为盗窃未遂。 丁某虽把手表放入了口袋,但还未走出商场的视线范围就被保安喝住,可以认定为是盗窃的未遂。故选C。
“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这一看法给我们的启示是( )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 )。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价值在于( )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 )
在认识过程中具有更为重要意义的飞跃是指()
毛泽东第一次提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这个根本思想原则的著作是( )
真理的具体性体现在( )。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这一思想可以理解为( )。
毛泽东在( )这篇文章中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