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张某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有一个孩子正在小学就读。2021年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收入及支出如下:
(1)全年从单位领取扣除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后的工资共计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1年全年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2年度,张某仍在该单位任职。
(2)取得年终奖48000元,单位已按照单独计税方法扣缴个税。
(3)出版一部作品,取得稿酬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100%扣除)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张某取得年终奖时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张某取得稿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3)汇算清缴时,张某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计算张某2021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张某就2021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应申请的退税金额。
(5)判断单位在预扣预缴张某2022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是否可以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60000元计算扣除,并说明理由。
(1)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张某取得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2)张某取得稿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70%×20%=2240(元)
(3)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00+48000)+20000×(1-20%)×70%-60000-2000
×12-1000×12=132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3200×3%=396(元)
(4)张某应申请的退税额=4590+2240-396=6434(元)
(5)不可以。
理由: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第①~③项条件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
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0000元计算扣除。即在纳
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0000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0000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①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②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0000元。
③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张某2021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超过60000元,所以不符合规定条件。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2018年,中共中央下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位于( )。
法律的制定部门是()。
甲开车不小心撞坏了电线杆,该行为属于()。
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