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 ) 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 )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 ) 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 )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管理、 ( )、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四方面内容。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是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 ),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
乘客要求驶往偏远地区的,巡游车驾驶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 )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私自转包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 )应当予以纠正。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 )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 ),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国家鼓励通过( )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符合条件的( )及以下乘 用车( ),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 者约定计费的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 ),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出行服务,并 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