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客户乙公司签订合同,为其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广告投放时间为2×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投放渠道为北京公交汽车站的一个广告灯箱,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合同中无折扣、折让等金额可变条款,也未约定投放效果标准,且甲公司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者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甲公司不会提供价格折让等安排。双方约定,2×20年1月至6月乙公司于每月月末支付50万元。广告投放内容由乙公司决定,对于甲公司而言,该广告投放为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广告投放以后,由于城市改造、公交线路调整等原因,人流量骤减,乙公司对广告投放效果不满意。2×20年3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并批准执行广告投放服务补充协议,约定对后续广告服务打五折处理。假设甲公司为提供广告服务而占用的灯箱不构成租赁,不考虑其他因素和相关税费,不涉及亏损合同的相关会计处理。2×20年3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并批准执行广告投放服务补充协议,约定增加广告投放时间,将合同期限延长至2×20年8月31日,但合同总价300万元不变,乙公司于4月至8月每月月底支付30万元。2×20年3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并批准执行广告投放服务补充协议,约定增加广告投放媒体,即从2×20年4月1日起到2×20年6月30日,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两个灯箱来投放广告,在新增的灯箱上提供的广告服务本身是可明确区分的,合同总价300万元和付款情况不变。在2×20年4月至6月,甲公司每月所提供的广告投放服务的交易价格为( )。
甲乙双方批准对合同范围作出变更,合同变更增加了广告投放服务的范围,在新增的灯箱上提供的广告服务本身是可明确区分的,因此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广告投放服务,但是没有新增合同价款,甲公司应当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新合同(两个灯箱)的服务时间为2×20年4月1日至2×20年6月30日,交易价格为每月50万元(150/3)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2018年,中共中央下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位于( )。
法律的制定部门是()。
甲开车不小心撞坏了电线杆,该行为属于()。
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