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仍需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错误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仍需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如无法继续从事经营的,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转包给其他驾驶员。
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汽车驾驶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将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