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提醒乘客通过客户端、拨打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对其服务评价为优。
错误
乘客下车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提醒乘客通过客户端、拨打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进行服务评价,但不得强制或诱导乘客给予特定评价。
乘客下车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提醒乘客通过客户端、拨打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对其服务评价为优。
出租汽车经营者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在24h内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规定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及办公地点,但可以不设服务监督电话。
对待乘客投诉,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保证服务质量统计数据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接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并不断改进服务。
利用计程计价设备作弊收取车费是出租汽车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出租汽车驾驶员为保障安全可以随时翻包检査乘客携带行李物品。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等行为。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必尊重乘客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各取所好。